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划定 上海九区最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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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2:48 第一财经日报 | |||||||||
孙荣飞 明年1月1日起,全国工业用地出让将按照15个等别执行最低价标准,其中一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每亩56万元,而15等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每亩4万元。 昨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 307号
按照《标准》,一等工业用地全国仅有上海的长宁、虹口、黄浦、静安等九个区,浦东新区和北京朝阳、崇文等八区为二等地,广州六区和深圳四区为三等地。 最低价标准从最高等别一等的840元/平方米递减至最低等别15等的60元/平方米,前者为后者的14倍。 新增建设用地6倍标准 《标准》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国土资源部表示,确定各等别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是以土地等别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基础,按6倍确定最低价标准。 据国土资源部解释,6倍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得以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同时该标准也比较符合各地实际,提高幅度是可以承受的。 国土资源部的通知表示,按照“可高不低”的原则,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征地补偿费用提高的实际,进一步提高本地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标准》还“处理”了特殊情况:对少数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 另外,为防止一些地方低租金租赁土地或通过年期修正低价出让土地,《标准》规定,对低于法定最高出让年期(50年)出让工业用地,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的,所确定的出让价格和年租金按照一定的还原利率修正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价格,均不得低于本《标准》。 利于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曾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新标准将使工业用地的出让价格提高40%到60%,恢复到基准地价的水平。 国发31号文之前,全国工业用地主要以协议出让为主。2003年国土资源部21号令《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曾提出,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但实践中,各地为招商引资,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甚至“零地价”、“负地价”出让工业用地。根据国家审计署所作的200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在被调查的87个开发区中,有60个违规低价出让土地面积达7873万平方米,流失土地出让金55.65亿元。 “工业用地低价出让要为这几年的工业用地供应总量过大、增速过快和固定投资过热负责。”江苏土地学会秘书长姜正杰表示。 国土资源部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工业用地出让价提高至少有四个“有利”: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稳定房价;有利于区域间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也为征地补偿安置费提高一倍提供了保障;使工业用地价格开始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