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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卖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9: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记者 张睿)20日起,市物价局将就《成都市新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暂行规定》的执行情况开展为期20天的专项检查。故意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违法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坚决严惩。

  如果消费者发现有以下违规行为,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物价部门举报:新建商品房不按要求规定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方式和内容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或收取费用;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行为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在销售商品房时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做出了具体确定的承诺,实际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在同一销售场所,在商品房销售中对同一套商品房使用两种价格标价,以低价招徕购房者并以高价成交;在商品房销售中,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形式,诱导购房者购买;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房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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