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指导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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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09:58 中国财经报 | |||||||||
郑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发挥政府采购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近日,财政部向各地印发《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全文见本报第二版),对各级财政部门落实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提出了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研究构建政府采购自主创新制度体系,并配合科技等部门推进自主创新产品认定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政府采购环节中体现自主创新政策要求的有效方法;在一定采购范围内或选择一些采购项目进行试点,在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审方法上,可增加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条件、优惠幅度等;在采购活动中树立国货意识,提出针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应要求,为建立购买外国产品审核体系和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创造条件,并研究建立对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有效激励机制。 根据这一《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自主创新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意规避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在政府采购中促进自主创新工作取得明显成就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鼓励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