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女董事长范萍,利用自己手中的焦炭出口配额,先后两次收取贿赂达216万余元。案发后,范萍被纪检部门“双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以涉嫌受贿罪对范萍提起公诉。13日,案件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案件影响较大,纪检部门与法院领导也到庭旁听。
今年47岁的范萍,研究生学历,被捕前是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会
主席兼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4月,山西省焦炭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贸易公司)获得2万吨焦炭出口配额,山西汾阳市文峰联合焦化厂(2005年3月更名为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峰公司)销售负责人孔燕(化名)得知后,找到时任国际贸易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的范萍商议2万吨焦炭出口代理事宜。双方商定,文峰公司付给国际贸易公司每吨182美元代理费,折合人民币3006.6万元,另付范萍好处费200万元。2004年4月16日,国际贸易公司与文峰公司签订了2万吨焦炭出口代理协议。4月19日,文峰公司的孔燕将3006.6万元代理费付到国际贸易公司账户上,给范萍的200万元好处费,则按事先约定从天津开发区恒信矿业有限公司打入范萍指定的山西晋西北铁路建筑工程公司第一施工处账户。范萍将此款据为己有。
2005年10月,国际贸易公司又获得2万吨焦炭出口配额。当时已经是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的范萍与文峰公司的孔燕商议2万吨焦炭出口业务时说定:文峰公司付国际贸易公司每吨9美元的服务费,另付给范萍每吨1美元的好处费。2005年10月12日,国际贸易公司与文峰公司签订了2万吨焦炭购销协议。2005年10月20日,孔燕来到太原,并电话通知范萍取16万元好处费,范萍让潘宇(化名)到国贸大厦一楼大厅代其从孔燕手中取回16万元人民币,并让潘宇代其保管,案发后追回赃款216万。
随后范萍被纪检部门实行“双规”。2006年5月19日,范萍因涉嫌受贿罪被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山西青年报 杨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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