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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须多设计“小户型” 市规委将抽查设计项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6:0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邹玉瑞)从本月起,北京建筑设计单位对新承接的商品房设计项目,必须按照“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进行设计,如不符合该标准则必须修改方案。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该部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自即日
起,对新承接的商品房设计任务,应当严格按照《意见》中的规定“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进行设计。

  对于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设计单位应认真配合相关单位进行套型调整和修改。建设单位须将调整后的施工图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重新审查。

  《通知》还要求,设计单位及技术人员在设计过程中,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明示或暗示,采用技术手段规避有关规划控制性要求,特别是套型结构的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将套型面积和比例作为重要审查内容,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查通过。

  市规委还将对各设计单位的商品房设计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违反规定进行设计与审查的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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