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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优惠政策三合一 最大政策是先行先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 02:03 第一财经日报

  扩展天津开发区,延伸东北老工业基地,承继浦东开发

  本报记者 孙荣飞 发自北京

  同是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与上海浦东不同的是,天津滨海新区的先行先试重点被国务院明确予以规定。

  日前,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在5月30日国务院召开的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座谈会上,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指出,天津滨海新区要在管理、金融、土地、财税等方面先行先试,推进创新,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经验。

  对此,天津市政府经济委员会综合规划处处长周鸿的感受是,此次中央给予天津滨海新区最大政策是先行先试,看滨海新区能不能趟出一条路来。

  上海浦东发改委一位官员向《第一财经日报》分析,去年浦东获批的是十大改革试点方向,涉及各大领域,但中央未给浦东任何政策。相比之下,这次中央确定的滨海新区近期工作重点有点像上世纪90年代初浦东开发的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滨海新区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分析,该政策内在原因是滨海新区国企、外企产业基础雄厚,但民企薄弱,同时金融服务较为落后,如果中央不采取大力度,银行就不会有大的动作。

  《意见》中第二个工作重点是土地管理改革,肖金成认为,这是因为滨海新区有大片盐碱滩地,如何有效加以利用涉及滨海新区工商业扩张速度。

  而之所以《意见》决定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肖金成分析,这是适应天津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需要,“滨海新区是东亚航运的中转站,但如果不是保税港区,轮船为中转而进出就会受阻。”

  此外,《意见》还给予天津滨海新区三项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包括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中央财政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

  肖金成认为,《意见》实际是综合了三种优惠政策,分别是天津开发区优惠政策的在整个新区的扩展;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延伸;当年浦东开发优惠政策的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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