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底,上海律协在其东方律师网上发布过第一号“法律服务风险提示”公告,一是指出外国律所介入中国法律事务是违法的,二是提醒中国企业外国律所提供的服务没有法律保障,应被视为违法和无效的。
“有很多企业就是相信外国律所,不相信中国律所,他们宁愿按照每小时600美元或者更高的价格给外国律所付费,却不愿意按每小时300美元付给内地律所。”吕红兵说到这
,无奈地摇摇头,“重要的还不是钱,而是客户接受了这样的服务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如果发生纠纷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有不少大的跨国企业,喜欢并习惯于聘请总部所在地的律所,所以,哪怕知道有些律所在内地没有资格,也愿意向其购买中国法律服务。”王小耘解释说,“但各国的情况又不尽相同。比如新加坡允许外国律所与本国律所合资,里面有外国律师也有本国律师,这样他们就可以提供新加坡的法律服务。但是中国不允许中外合资办律所,因此,外国律所根本不可能合法地从事中国法律事务。”
对于遏制外国律所,王小耘表示,上海律协还收到过采用集团诉讼的建议,即由律协出面或者几家律所联合起来,状告外国律所不正当竞争。
“仅就中国法律服务这一块,中国律师的整体实力要远远超过外国律所。在中国,最好的律师一定是中国本土的律师。”吕红兵强调,“这次上海律协的出击不是打一场战役,而是净化市场行为。外国律所当然应该有一个合法的生存空间。”(田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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