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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起严查开发商囤房 各区县建委将每月一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 08:55 华夏时报

  违规企业未售房屋将按签约价格公开销售

  本报记者 范颖华 报道 6月1日至6月10日,本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对自身是否有囤房销售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6月至9月各区县将开展专项重点整治。

  各区县建委将每月一报

  据市建委负责人介绍,各区县将开展对本辖区正在销售的商品房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6月至9月开展专项重点整治。重点对商品房预售和现售项目未按期自查或整改、群众信访投诉、有关媒体曝光的开发企业或销售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检查。自6月起,各区县建委将每月一报,每月5日前报告上月的检查情况。

  各区县建委组织本区房屋交易市场管理部门、开发办和执法监察部门发现项目有违规销售行为的,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按期验收;同时区县建委管理部门要填写《企业违规行为协查意见书》,提出查处意见,及时报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

  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场处等部门将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抽查,违规行为属实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公示;企业发生违规行为的,15日内应上报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

  违规企业新项目立项受限

  市建委负责人称,对于查处的违规交易行为,将对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销售人员在交易网项目信息中进行公示;将其楼盘所有未售房屋在交易网或有关媒体上按每套房屋公布签约价格、签约条款进行公开销售;对该企业新项目的预售许可、网上签约手续进行限制,直至企业整改且完成验收后方可解除。

  对参与违规的销售机构,不予以办理新项目的注册备案手续。销售人员违规行为严重的,取消销售员考试资格或不予以注册备案,销售人员所在机构附有连带责任的对销售机构一并进行查处。

  同时对违规开发企业新的市场准入资格加以限制或禁止;开发办对违规开发企业新项目立项予以限制;招投标、施工、质量管理部门对违规企业办理招投标、开工和竣工备案手续予以限制。

  此外,将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市建委将企业违规情况同时通报市发改委、规划、国土、工商、银行等部门,严格对该企业项目立项、参与招拍挂、项目规划审批、广告发布及项目开发贷款进行审查。

  检查主要内容

  1.不按期开盘,无理拒绝消费者的购房要求,未按规定公布开盘进度和价格;

  2.虚报销售进度,向消费者公布与交易网公示楼盘状况不符的销售情况;

  3.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诚意金、发放购房卡、排队放号、内部认购等形式收取购房者定金(订金)或预付款;

  4.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后,未按规定进行网上认购、网上签约;

  5.进行内部认购、私下签订协议,诱骗消费者争购;

  6.连续订立撤销认购书或签订虚假合同;

  7.倒卖房号,购买多套房屋后退房或退订等违规行为。

  国土资源部严格土地管理

  据新华社电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抑制一些行业和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遏制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土地。

  通知突出强调,各地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用地,凡擅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将被加量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新农村建设也必须符合规划,不得以置换、挂钩等为名大拆大建,腾退土地必须全部用于非农建设,建新拆旧能够复耕的土地必须复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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