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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资大幅提高两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31日 17:03 深圳特区报

  特区内810元/月,增长17.4%,特区外700元/月,增长20.7%

  【本报讯】(记者 杨丽萍) 继2005年度我市最低工资以两位数的增幅大幅提高后,2006年度的最低工资也将大幅提高两成左右。昨天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今年度的最低工资特区内为4.66元/小时,即810元/月,比2005年度增长17.4%,特区外最低工资为4.02元/小时,即700元/月,增长20.7%。执行时间为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

  今年度深圳最低工资调整后,特区内810元/月将是全省最高,特区外700元/月则与深圳周边城市如

东莞、惠州、珠海、中山和佛山的最低工资持平。

  调整不会大幅拉高社会平均工资

  进一步大幅提高最低工资会不会大幅拉高深圳的社会平均工资,从而造成一些企业因人工成本上涨而外迁?

  对这个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造基认为,企业在一个地方的经营成本包含很多的因素,最低工资只是其中一个很小的部分,今年度最低工资的调整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价格、社会平均工资和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情况进行测算,同时,还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调查、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了企业和员工的意见。无论是测算还是征求意见的结果都表明,今年的增长幅度应该在大部分企业的接受范围之内,而且去年市统计局的数据也显示,最低工资的大幅调高不会大幅拉高社会平均工资。去年,我市的社会平均工资仅增长1.7%,和最低工资两位数的增长相差甚远。

  企业违规最高可罚5万元

  在昨天的新闻通报会上,市劳动保障局还提醒广大企业和员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是不包含在最低工资里的。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当企业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时,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劳动保障部门则可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除了要补足低于最低工资的部分外,还应向员工支付低于部分总额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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