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荣飞 发自北京
对于2005年以来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不到位、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拆迁问题较多的城市,中央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昨天,国办通知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下
称《意见》)。通知称,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2005年以来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通知同时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城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
2005年3月,国务院曾发出被称为“国八条”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首次将稳定房价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当年5月,国办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通称“新八条”),对个人购房不足2年即转手交易的行为,定出加大征税力度的“6·1”大限。
然而,一些地方落实上述调控政策的情况并不乐观。数日前,建设部一份调查显示,今年4月,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有11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7%,其中3个城市超过10%。同时,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16个重点城市新建商品房套均建筑面积高于120平方米,套型、价格与普通居民家庭的合理住房需求不相适应。
也正因此,国务院日前再次出台调控房市的“国六条”,《意见》即为进一步的实施方案。相比去年的“新八条”,此次“国六条”实施方案的指向、期限更加明确。
比如,《意见》明示,各级城市(包括县城)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而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