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联手审计署央行税务总局密织法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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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4日 03:10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孙荣飞 发自北京 当前,金融、商贸、财税、证券等领域的经济犯罪大案要案频繁发生,涉案金额巨大,经济犯罪活动已成为国家经济安全最直接的危害因素。 这是昨天在审计署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
公安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经济犯罪案件6万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万余名,挽回直接的经济损失143亿元。其中,郑维奇案、“黑天河”专案等大案要案被相继侦破。 此外,审计署法制司王秀明司长表示,据不完全统计,2003至2005年,全国审计机关共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2033件,涉案人员3150人;其中由审计署(包括派出机构)直接向公安部及地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共计212件,涉案金额人民币421.51亿元,5645万美元,涉案人员502人。分年度看,审计署2003年移送49件,2004 年移送83 件,2005 年移送80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从行业看,案件主要集中在金融和经贸领域,两项合计占审计查出案件总额的86%以上。 但是,打击经济犯罪在工作机制、发现和打击能力、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等方面还存在不相适应的问题。高峰举例,公安机关对审计、税务、监察等部门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不能及时掌握,等到这些部门正式移送或领导批示后,往往出现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潜逃境外的情形,造成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为此,2005年12月,公安部主动商请审计署、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并向其派设联络员,以加强在打击金融、涉税犯罪以及反洗钱等方面的沟通与协作,防止犯罪嫌疑人转移资金、潜逃境外。 在原有案件移送制度、协作配合机制的基础上,2006年公安部与审计署又共同研究制定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审法发[2006]16号),对建立公安部和审计署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及其办事机构的主要任务、公安部派驻联络员的主要职责、规范案件移送受理行为、加强日常办案协助配合、搞好培训和宣传等5个方面工作作出了进一步规范和要求。 对于审计和司法存在衔接的问题,高峰以中行开平支行的案子为例表示,开平的银行行长10年连续作案,盗取4.8亿美元的资金,在这个案件中是中行和审计部门先发现,由审计部门介入发现了大量的证据。 “按照现行的法律应该交由检察机关。但是我们先介入,我们把该控制的人都控制住,控制资金和证据,等到案件达到一定的进度和程度,我们再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高峰表示。 审计署向公安部移交案件时,审计机关发现或者获取固定的证据后如何转化为公安机关的刑事证据?对此,高峰表示,只有侦查机关、司法机关获取的事实依据才能称为刑事证据,由审计机关移送的证据,需要根据公安机关的侦查予以核实和认可,不能仅凭审计机关移送的线索和证据就贸然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