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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新规 借义演名义募捐牟利最高可罚3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10:02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4月10日电 颜爱勇

    《甘肃省慈善捐助管理办法》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除明确规定了慈善捐赠款物的用途外,还对组织义演、义赛、义卖等募捐活动作出了限定。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慈善捐赠款物的用途:受益人的基本生活、重大疾病治疗、子女就
学;残疾人的康复训练与服务、特殊教育及器械配备;紧急抢险、转移和安置灾民;灾后住房重建或修缮;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捐赠人指定的捐助项目;其他直接用于慈善捐助的必要支出。

  该办法规定,募捐行为禁止摊派,不得以慈善捐助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以捐助为名从事营利活动、未使用

财政部门监制的捐赠接收凭证和违反规定使用工作经费的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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