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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全面推广负面信息披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1日 09:5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据新华社信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总结辽宁、河北、深圳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年内将此项工作向全国推广。

  披露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对于违法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影响广泛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对违法主体名称、机构代码、违法行为等内容予以公开披露;二是为解决经济交往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满足经济主体的信用需求,对于一般外汇违法案件可供社会公众以违法
主体技术代码为唯一检索要素进行网络查询;三是为实现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所有的外汇违法案件信息可向监管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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