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排查结果公布 20化工石化项目被点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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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6日 02:09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章轲 发自北京 在村庄的上游建设120万吨/年磷铵项目,在渣场贮存危险废物,并且是在滇池下游和长江支流的重要地带。昨日,云南三环化工有限公司在建的这一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认定“存在重大环境隐患”。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向新闻界通报,环保总局对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的环境风险排查已经取得中期结果。结果显示,我国各大水域的化工石化行业均存在较大的布局性环境风险,相应的防范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为了消除化工石化行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环保总局从2月7日起组织全国环保部门对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后批准的、位于环境敏感区附近总投资4500亿元的127个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进行了风险排查,其中20个项目由环保总局直接排查,结果于4月5日公布,其他107个项目委托地方环保部门排查,结果将于5月20日前公布。 昨天公布的结果中,被国家环保总局同时点名的还包括重庆市涪陵水利电力投资集团的年产6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工程、中国石油四川80万吨/年乙烯工程、上海中石化高桥三井化学有限公司12万吨/年双酚A(BPA)等共20个项目,总投资605.7亿元。 排查结果显示,我国各大水域石化化工行业的环境安全问题突出:一些化工石化区和大型企业布设在城市水源上游或紧邻居民集中区,对社会生产和群众生活安全构成威胁;一些地方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争相加速新建、扩建化工石化区,个别地方重要江河沿岸密布着大大小小的石化化工区和危险化学品码头、港区;由于各类规划未能统筹衔接,使得部分化工石化园区、企业与居民区交错布置,普遍缺乏统一的区域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 潘岳称,对过去数十年中因产业布局不合理而造成的环境风险隐患,只能尽最大努力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通过调整产业结构逐步予以解决。 据了解,环保总局已对环境风险排查所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研究整改三种不同要求:对措施不力而又具有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应急预案、应急监测体系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完善的,要在限定期限内补充完善;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布局不合理的园区、企业,要研究提出一套新的风险防范体系。 潘岳承认,政府部门的强势排查只能是“一时之功”,要想维持江河湖海水域环境的长期安全,就必须依靠长期有效的法律机制与广泛有序的公众监督。 自去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后,全国已发生与水相关的环境污染事故76起,超过2005年的总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