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轲
许先生曾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退下来后进入一家北京环保企业并担任董事。尽管这家企业技术先进、市场前景也看好,又自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利益至上”的企业经营理念,但运营3年,收益甚微。昨日下午,又有一件事让正在苦恼的许先生愤愤不平。
一位朋友告诉他,山西清徐县有一家炼焦企业,创办时没投入多少钱,但年盈利高得吓人,前两年最高时有10亿元,这两年虽然差一些,仍有数亿元盈利。这家企业是当地的一个污染大户,排放的黄烟整天笼罩在清徐县上空,连土壤和河流都受到了严重污染。这位朋友还告诉他,那家企业的老板愿意花2亿元在北京买一幢楼,但就是不愿意投资几百万元建污水处理和除尘设施,对环保部门上门征收排污费也要讨价还价。而在清徐县,像这样的企业有几十家。
“这恐怕不仅仅是执法不严的问题,而是国家在对待各类资本的待遇上,太不公平了。”许先生解释说,“没错,资本是逐利的,它的本性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但在有些法律和政策上,还存在各类资本不公平待遇的现象。”
许先生觉得,清徐县的那家企业,享受的“待遇”就是太宽了。不用负担污染的成本,自然就能获得暴利。
政策要实现对资本的公平,确实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要进行各行各业的考证,掌握资本在各个行业的利润率和流转周期,否则资本就不会合理地流动。而资本的公平又是一个动态平衡,在某个时期,可以向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倾斜。
许先生认为,国家对资本的政策,应该有吸引和挤压两项功能,“胡萝卜和大棒子”都得用上。这些具体的政策就包括税收,也包括国家的强制政策,如某些耗能高、技术含量低、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不能用了,这样,就可以把投在这些领域的资本挤出来,投入到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中去。
看来,要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国家对资本流向也要加强管理。在这方面,过去强调得太少了。(作者为本报综合新闻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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