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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打恶意欠薪风暴刮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 03:27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陈奕彤发自广州

  一场近年来最大规模的“严打风暴”,正悄然逼近广东省境内的“恶意欠薪”者。

  《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日前与广东省公安厅召开了联合会议,就打击“恶意欠薪”问题进行部署。按照计划,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对
企业进行彻查后,将对欠薪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进行处罚。目前企业调查工作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展开。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按照2005年5月1日实行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除对问题企业进行罚款外,对连续拖欠工资2个月以上或者累计达3个月的企业和企业主,将列入黑名单,部分予以曝光。

  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恶意欠薪者,是否会像之前深圳的做法处以刑事拘留,该人士未予明确表态,只是称,“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今年1月,深圳市以涉嫌经济犯罪,刑事拘留8名恶意欠薪者。这是中国首次以涉嫌经济犯罪刑拘恶意欠薪者,也是迄今国内对于恶意欠薪者最严厉的惩罚。回避“刑事处罚”说

  由于深圳的强硬手段已经形成较强震慑力,这次,一些欠薪企业希望广东执法部门能够根据实情区别对待。上述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权威人士在接受采访时,再三回避了“刑事处罚”的说法。

  该人士称,如果“恶意欠薪”的手段违反刑法,理应受到刑事处罚;但对“恶意欠薪”本身进行刑事拘留,实在无法可依,“因此深圳经验是一个突破,也是一种尴尬。”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顾问何培华律师更是直言:“这是一个悖论。”

  目前对于“恶意欠薪”,只能依据民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理。但一种较受支持的观点是,民事处罚力度有限,不能对“恶意欠薪”形成有效威慑。

  据了解,深圳已建议全国人大在修改刑法时增加“欠薪逃匿罪”,但这一建议却没有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一个原因是,大家对于“恶意”的界定争论不休。

  何培华告诉记者,一些发达国家已把“恶意欠薪”与恶意逃避债务纳入刑事案的范畴,但他们对于“恶意”的界定非常谨慎。目前,国内对这一罪行的界定标准、量刑办法等关键问题都存在较大分歧。如处理不当,会对企业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

  “全国人大没有修改法律,而广东的现实情况迫使我们必须改变。”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一位人士说。据悉,更具实操性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细则》已经纳入广东省人大今年的立法程序。民工荒部分缘于“恶意欠薪”

  近年来,欠薪扯皮和纠纷引发的破坏公共秩序事件在广东时有发生。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主任陈广汉教授认为,珠三角工资的拖欠问题已经给社会稳定和投资就业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进而成为珠三角民工荒的重要诱因。

  统计显示,目前珠三角在已吸纳1900多万民工的基础上,每年的用工缺口仍高达200万人以上。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邹建华认为:“从根本上说,‘恶意欠薪’是扰乱市场秩序和破坏游戏规则,从而与广东省发达的市场经济环境不相容。”

  今年2月的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表示,2007年底之前,要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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