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无畏建议:竞业限制补偿标准作进一步研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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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4日 09:16 每日经济新闻 | |||||||||
谏言劳动合同法(草案)连续报道 见惊雷 每日经济新闻 《劳动合同法(草案)》第一次在国家劳动法律中明确了“竞业限制”方面的规定。曾参加全国人大《劳动合同法(草案)》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
厉无畏说:“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主要关注两方面内容,一是保护劳动者,二是保护企业。虽然看似矛盾,但实际上保护了企业也就是保护了劳动者,企业的权益无法保障,劳动者的最终权益也无法保障。”他说:“竞业限制针对的不是一般的劳动者,而是对有着特殊才能的人,他们一般在企业中处于强势地位,比如外贸公司的外销员、企业的高层管理者,他们一旦离开,对公司的影响可能是致命的。” 厉无畏表示:“据说法国的补偿标准是最高的,但也仅为年工资的50%,没有高到100%。竞业限制是对劳动能力进行限制,而不会导致劳动能力丧失,按年工资的100%加以补偿没有依据,企业也难以承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