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申屠 青南 北京报道
我国将在三年内政策性关闭破产2116户国有企业,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71.6亿元,职工351万人。2008年后就不再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
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政策性关闭破产做了总体规划:一是新增1610户拟关闭破产企业,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1502.6亿元,职工228万人;二是目前已送各国有金融机构审核的拟关闭破产企业,共506户,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769亿元,职工123万人。
《通知》明确,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期限为2005年至2008年。已列入规划的拟关闭破产企业,按年度编制关闭破产计划。全国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组织有关部门和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重点是:继续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中西部地区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军工企业改革脱困和资源枯竭煤矿关闭破产;继续做好有色金属困难企业关闭破产的收尾工作。(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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