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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企破产重组埋隐患 金融不良资产现双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09:18 经济参考报

  国企破产重组巨额债务留给银行

  记者在黑龙江省银行业调查了解到,随着国家支持老工业基地政策的实施,大批国企在通过破产、重组走向复苏的同时,却将自身的包袱——巨额债务留给了当地金融业,导致金融部门的不良资产出现了余额高、比例高的“双高”现象,埋下较大金融隐患。

  不良资产多为政策原因导致

  据黑龙江省银监局统计,截止到去年末,这个省的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500多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3%,分布遍及全省13个市地和60多个县镇,涉及几乎所有行业的数万户企业。

  黑龙江省银监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所有的不良贷款中,有208亿元不良贷款是由于银行业为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在转轨过程中承担的政策性贷款造成。尤其是近年来,黑龙江省加快了国企改制的步伐,大批国企破产关闭。在缺少有效市场融资渠道和稳定就业压力下,改革成本大量向国有银行转移。

  据黑龙江省承担政策性贷款额最高的农业银行负责人介绍,截止到去年6月,该行因政策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余额已达197.6亿元,主要包括黑龙江农垦系统和黑龙江供销合作社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及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因素形成的不良贷款。而近年来的实践表明,这些政策性贷款的回收率与呆账资产几乎相同,甚至为零。

  黑龙江省建行对该行信贷资产进行

审计时发现,不良贷款额和不良贷款率均出现一定幅度的反弹,不良贷款总损失额6.88亿元。随着存量贷款规模增大和到期贷款的逐渐增多,预计该行新暴露不良贷款将有继续增加的趋势,尤其是受到国家
宏观调控
影响的行业和项目,风险将逐步暴露。

  低回收率凸显金融风险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推出后,许多黑龙江省的国企债务人都为争取到这一政策而绞尽脑汁,希望借此东风使企业得到复苏和发展。但与此同时,部分人也滋生了利用改制逃废金融债务的想法;而出于对地方利益的考虑,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多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使金融部门不良贷款的回收率偏低,金融风险不断加大。

  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负责人介绍,受政策性不良贷款影响,该办事处已连续两年在收购债权方面未实现上级核定的回收率目标。他告诉记者,该办事处在规模内即政策性资产账面购入原值131.98亿元,要完成17.41%的核定指标,该办事处必须回收现金25亿元,但截止到2004年末,回收现金不到15亿元,回收率远远低于核定的指标。

  为了讨回债务,信达公司将黑龙江森工企业告上了法院,但由于黑龙江省政法部门在2003年出台文件明确提出,对已涉诉的案件要暂缓办理,对未提起诉讼的要暂缓受理,对严重影响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的已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要暂缓执行,导致该案被暂缓受理,催还贷款遥遥无期。

  缺乏高效的信用体系使道德风险加大。据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负责人介绍,上市公司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为逃避该行债务,将销货款存入它行躲避收贷收息,使工行2.95亿贷款形成不良贷款。近年黑龙江企业借产权制度改革之机,逃废或悬空银行债务问题突出。据了解,截止到2005年6月底,黑龙江省贷款企业逃废银行债务3181户,2000万元以上的逃债企业52户,其中很多企业借资产重组、破产、兼并、承包等逃废债务。

  国家的相关政策也限制了金融部门处置债权行为。据黑龙江省银监局介绍,当前依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金融部门对于债权必须先接收后处置,加大了处置不良资产的成本。

  处置不良资产需政策支持

  面对当前不良资产在处置上的种种难题,黑龙江省一些金融专家认为,金融不良资产从表面上看是金融部门的事,实质上涉及债务企业如何合理占有社会资源问题。专家们认为,由于历史上的原因,目前单纯靠常规手段和自身力量,金融部门已无法处置不良资产,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必须借助国家政策,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化解金融风险。为此,专家建议:

  首先,建议国家在呆账政策上,对老工业基地予以倾斜。对事实上已经损失的政策性、体制性不良贷款,尤其是森工、煤矿、农垦、供销社、农行的专项贷款、农发行的粮食收购贷款等行业性不良贷款,出台核销政策。

  其次,对黑龙江省部分重点国有企业继续实行债转股的政策。特别是对产品有市场、经营状况好、企业发展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的大中型企业给予支持。对于已经剥离的不良贷款和享受债转股政策的,地方政府要加以关注和引导,督促债务人配合金融部门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规范债转股新公司运作。

  还有,在黑龙江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创新的试点。可在哈尔滨设立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债权交易中心;争取金融产品创新和处置业务创新,对资产管理公司授予更多的处置权;放宽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处置的政策限制,在转让、打折出售、打包处置、拍卖等方面给予较大的自主权。

  此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债权、股权,并对其拥有的资产进行重组与处置。

  最后,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经济和金融发展环境。加快诚信系统建设,依托黑龙江省信用信息中心和银行同业协会,建立社会化信用等级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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