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馨月 发自北京
2005年,国有企业依然是财政收入的中流砥柱。同时,中央财政为国企改革支付成本的力度不减。在财政的支持下,改革初涉“深水区”。
国务院国资委的最新数据显示,2005年1~11月,中央企业累计上缴税金4931.4亿元,
同比增长24.4%,再创历史新高。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上缴税金占全社会工商税收的43%。其中,中央企业占国有及国有控股工商企业上缴税金的48%。
政策性破产倒计时
“国企关闭破产工作是这几年推进得最艰难的一项工作。”在2005年5月举行的全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工作会议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
2005年2月,国务院举行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全国国有企业关闭破产的四年工作规划。根据该规划,从2005年到2008年,将有2167家国企完成最后的政策性破产,涉及国有金融机构债权2290亿元,职工366万人;2008年之后,国企破产将一律按《破产法》执行。
政策性关闭破产是支持国企改革的一项优惠政策。它与按《破产法》破产最大的区别在于,国企破产时的全部资产首先用于安置失业和下岗职工,而不是清偿银行债务。
政策性破产最终都由国家财政“埋单”。据国资委统计,1994年到2004年底,全国共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484个,核销金融机构债权2370亿元,安置关闭破产企业职工667万人。截至2004年5月31日,对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的725家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中央财政累计拨付企业破产补助资金达627亿元,安置职工191万人。
仅2004年一年,中央财政在这一项上“埋单”就达199.47亿元,共安置职工53.75万人。
随着国企政策性破产的“大限”倒计时开始,工作力度日益加大。来自财政部的资料显示,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20亿元,对115家国有企业实施了政策性关闭破产,安置职工59万多人。
“搞好国有企业,事关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大、做强、搞活国企,是增强财政最根本的保证。政策性破产解决的是国企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给‘救命钱’,也要给‘买棺材钱’,宏观上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必要的改革成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丁建臣表示。
三大动作挺进“改革深水区”
2004年,国务院提出用3~5年时间基本解决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问题。2004年底,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三大集团分离办社会职能的试点工作基本完成。
2005年,有办社会职能的其余74家中央直管企业,全部纳入第二批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范围。而农垦、森工等中央企业因时机还不成熟,暂不列入考虑。
截至2005年9月底,这74家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1600多个中小学校和公检法机构从企业分离,移交地方政府,涉及职工近14万人。2005年,厂办大集体改革也试点开局。
振兴东北的障碍,最大的是历史包袱,其中一个大包袱就是厂办大集体。2005年11月6日,国务院批复了由财政部、国资委和劳动保障部联合上报的《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目标是通过制度、体制和机制三方面的创新,使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成为产权清晰、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切实减轻主办国企的负担,为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创造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妥善解决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的问题,并适时在全国推开。财政部明确表示,将拿出资金积极推动东北地区的试点。对于国有经济战略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金融体系改革,财政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
2005年12月19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表示,近几年财政大力支持国企实行改组改制和债转股改革,推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改革,出台了调整纺织品出口结构、化解贸易摩擦的出口关税措施,支持纺织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此外,重点支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改制上市,加强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定并落实了保险、证券以及资本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动28个试点省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等。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丁建臣认为,今年对国企改革的投入不会突破去年的基本原则和精神,需要防范的是金融风险向财政风险的转移。
“充满活力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的金融体系,才能给国家财政带来更多的收入。他们是创造者、提供者也是受益者,让他们受益时要有度有量、程序合法,度要适宜。”他表示。
丁建臣同时建议,把更多政策性资金向农业银行倾斜,把农业银行做大做好,因为这是农业现代化的希望所在,是建设新农村的金融希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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