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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人干个体有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16:05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熊焱)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称,从今年开始,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将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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