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盗用银行买单 广发行开国内银行先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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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 18:03 北京晚报 | |||||||||
最高承担持卡人1万损失 本报讯(记者 熊焱) 信用卡不幸丢失并被盗刷,损失过去只能由持卡人自己承担。昨天,广东发展银行推出了国内首创的挂失前48小时失卡保障计划。根据这项计划,银行将承担最高1万元的卡片盗用损失。
广发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介绍,从3月1日起,该行所有信用卡持卡人卡片丢失或失窃后,在挂失前48小时内发生的被盗用损失将由银行买单,最高限额为金卡1万元人民币,普卡5000元人民币。被抢劫后发生的盗用及ATM等须密码支付的交易及网上交易不在赔付范围内,连续6个月没有发生交易的信用卡也将被自动取消该项保障功能。 虽然广发行此举开了国内信用卡失卡保障计划之先河,不过记者了解到,这项保障在国外并不少见。比如在美国法律中规定,信用卡被盗用,只要在失窃后(或盗用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了挂失,无论被盗用的金额多大,持卡人只负担最高50美元,其余部分,除非银行能证明商家有明显过错,否则全部由银行负担。事实上,许多银行自觉执行的条款,比上述法律规定更为优惠。不但挂失时间大大放宽,连50美元的赔偿也由银行一并负担了。也就是说,银行用自己的信用,为所有信用卡消费进行了全额的担保。 不过,广发行也不讳言此项失卡保障计划存在一定道德风险。如果持卡人伙同他人恶意盗刷,银行有一套完整的系统包括公安部门鉴定、银行专家鉴定等防范风险,银行一般是在收到完整资料后的一个月内通知持卡人受理结果。即使这样,银行也有可能承担一定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