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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供暖有望货比三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15:5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廖雁)从今天开始,北京市的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热、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领域将全面推进特许经营,民间资本和外资也将进入这些与市民息息相关的领域。而这些领域告别垄断意味着市民将会享受到更合理的价格和更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
示,《条例》规定了可以实施特许经营的三类项目,即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特许经营者将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

  《条例》参考目前国内外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的习惯做法,规定了两种实施方式:一是在一定期限内,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特许经营者投资建设、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回政府,即BOT模式;二是一定期限内,城市基础设施由政府移交特许经营者运营,期限届满无偿移交回政府,即TOT模式。同时,为给改革留下空间,《条例》规定也可以采用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实施特许经营。

  虽然供水等行业属于天然垄断,很难实现让市民自由选择家里用哪个水厂出的自来水,但是电力、供暖等都可实现北京市内的分区供应,实现比较竞争。假设同样处理一吨污水,国企的成本比外资、民营企业高很多,就势必引发企业控制成本。从长期看,实行特许经营,本市公共基础资源的价格有望走低,或者减慢上升速度。

  据了解,近期市发改委将推进房山污水处理厂、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等污水处理厂项目实施特许经营。

  又讯(记者 洪燕杰)建设部昨天公布了《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为改变城市供热部门长期亏损的局面,相关部门准许各大城市放开供热市场,实行特许经营,特许经营方在保证供热质量的同时,按政府统一定价收费,不能擅自调价。

  根据示范文本内容,特许经营一方必须保证特许经营区域内供热生产和运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热或降低供热质量,发生故障时应快速抢修。如果经营方在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或不能保证供热质量,并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采暖,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城市供热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临时应急接管措施。

  按照要求,经营方擅自停止供热,擅自推迟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利益,经责令其立即供热而拒不执行,或造成大面积采暖用户室内温度不能达到服务标准和规定,供热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造成停止供热,无法再继续正常供热或拒绝为用户供热,已危及社会公众利益,或因设备等原因造成停热事故,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复供热,停热超过48小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城市供热监管部门有权中止特许经营协议。

  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强调,供热采暖价格实行政府统一定价,特许经营方不得擅自调价。而住户不能自行改装供热管道,否则有可能被停止供热。

  背景链接

  截至2005年底,已有20个基础设施项目实施了特许经营,共吸引社会资金120亿元,其中包括京承

高速公路二期项目和北苑、东坝等5座污水处理厂全部采用BOT方式,地铁4号线PPP模式特许经营项目等。向郊区拓展也取得了突破,房山城关污水处理厂和大兴天堂河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正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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