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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附加费延期征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6:3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 王军华)由于油价居高不下,日前,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决定延长将于3月31日到期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的征收期限,收取标准暂时不变。此政策延续到何时,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将根据油价变动的情况另行通知。

  业内人士认为,航空公司征收燃油附加费,已经成为低折扣机票、高价航油背后的一粒缓释胶囊。民航总局曾在去年11月发出关于延长燃油附加费,决定将燃油附加费执行期
限由2005年12月31日延长至今年3月31日。

  记者从游易航空旅行网的订票系统查询到,在订购今年3月31日以后的机票时,各大航空公司都有显示要交纳燃油附加费,并且燃油附加收取标准没有变化依旧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及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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