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商标侵权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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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7:1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滨) 今后,面对社会危害巨大、涉案价值大、涉及跨国跨境犯罪团伙的重大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工商、公安两部门将进行联手打击。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由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权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并从即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今后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将加强打击侵犯商标
同时,两部门还将建立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制定措施和计划,交流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的情报信息。如遇重大、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联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