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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资本大幅波动质疑监管有效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5:33 《中国投资》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短期资本流动的规模呈现明显增加趋势,而且波动也日益增大,多数年份表现为资本的净外流。从90年代中期到1998年隐蔽性资本外流逐年增加,2004年,受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短期资本内流的数量急剧增加,达到了600亿美元左右。

  尽管我国对短期资本流动有比较严格的管制,其波动区间仍然较大,资本流动管制的有效性值得怀疑。

  隐蔽性短期资本既可以通过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进行名实不符的流动,也可以通过货币走私和地下银行(或地下钱庄)进行资本的非法流动,某些隐蔽性资本流动所导致的资本流动并未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得到反映。

  低报或隐瞒贸易外汇收入,将外汇擅自存向境外,或者高报贸易外汇支出,向国家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汇往国外,构成资本外流;制造无真实贸易基础的进口单据,“假进口真融资”,或者高报出口,低报进口,构成资本内流。除了货物贸易以外,由于某些服务产品的无形性特点,服务贸易也常常是隐蔽性资本流动的重要渠道。如以支付(或收取)佣金或国外旅游费用的名义,以支付(或收取)投标保证金、海运、航运部门的国际联运费、国际

邮政、电信业务费等名义向银行购汇(售汇)或从其外汇账户中支出或收取外汇。可以说,中国庞大的进出口贸易额为变相资本流动提供了相当大的隐藏空间。

  除了国际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无偿捐赠和赔偿等项目以外,侨汇是比较重要的经常性转移,2003和2004年分别比上年增长35%和30%。此外,由于我国有关政策的松动,个人向国外汇款的限额已有所扩大(达到5000美元),境内居民个人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卡在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消费或提现形成的透支,持卡人可以到银行购汇偿还。向外转移资金的便利措施也使得各种渠道流入资金的顾虑减少,这些资金可以借“经常转移”之名,行“资本转移”之实。

  投资收益也是经常项目下可以用来进行资本转移的科目。当事人一般通过低报对外投资收益、高报对外商投资支付的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外流,而通过低报对外商投资的支付、高报对外投资收益,实现资本内流。尽管2003年、2004年我国投资收益仍然是净流出,但呈现流入增加、支出下降的趋势,流入金额分别达到148.1亿美元和185.3亿美元,比2002年的76亿美元有不同寻常的增长,不能排除借“投资收益”科目实现短期资本流入的可能。

  巨额外商直接投资也为短期资本流动提供了隐藏空间。2002年全年资本金结汇27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8%,远高于13%的外商直接投资增长速度。2003年以后,在

人民币升值预期下,资本金结汇增势更猛。部分企业资本项目结汇规模明显超出其正常经营所需,结汇资金的使用超出了其正常的经营范围;部分外汇指定交易银行违规为企业办理资本项目超限额入账和结汇,擅自为企业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尽管外汇管理部门按照实需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实行“支付结汇制”,但是由于结汇意愿上升,外商资本金结汇仍然很高,外商还采取高报支付等手段进行资本转移。

  根据规定,居民和非居民旅客出入境可以携带5000美元(从2003年9月1日起)和6000元人民币,但是多次往返携带和货币走私使得资金流动量很大。此外,通过地下钱庄这一转移资金的非法途径,流入和流出的资金数目也相当可观。

  与资本账户和金融市场开放的国家不同,我国短期资本流动主要是隐藏在正常经常账户和资本账户下的变相的资本流动,流动主体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国内企业、居民和非居民个人,而不是金融机构。短期资本流动表现出明显的双向流动的特点,1998、1999年表现为资本外流,2003、2004年的大量资本内流有一部分是先期外逃资金的回流。这说明国内资金是推动我国短期资本流动的重要力量,针对这一特点,应该对不同渠道短期资本流动采取相机抉择的管制措施。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曲凤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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