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阳光与圣象互讼侵权 专家称对消费者没意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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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7日 00:40 北京娱乐信报 | |||||||||
专家称:此“E0”仅指商标,目前尚无E0级标准 信报讯 (记者 智慧) 柯诺“莱茵阳光”与“圣象”的E0商标知识产权纷争再次升级,双方不久将在法庭相见。圣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大南昨天告诉记者,圣象公司以柯诺为被告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该案的开庭时间已经被确定为2月20日。而记者此前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月6日正式受理了柯诺(北京)地板有限
据柯诺莱茵阳光地板公司的负责人介绍,柯诺莱茵阳光公司在2005年10月31日召开了商标维权宣言新闻发布会,要求涉嫌侵犯其E0商标权的企业停止侵权,并用律师函件的方式书面告知相关企业;12月21日又在网上发表文章,呼吁圣象停止侵权;2006年1月6日,柯诺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圣象诉之法庭。 而陈大南则在昨天提出,柯诺在向工商局提出转让申请后的2005年10月31日,推出了所谓E0健康新标志,该标志与圣象所推出的蓝色E0标志极为相似。柯诺在实际使用中,并没有使用其刚刚受让的“EO意林生态加图形”的商标,而是使用了涉嫌抄袭圣象蓝色E0作品的所谓健康新标志。柯诺一方面广泛宣传其是E0商标的商标权人(而不完整地告诉公众其商标的真实情况——即是英文字母EO加汉字“意林生态”和黑色背景),另一方面在其商品上使用与圣象极为相似的蓝色EO作品,给广大消费者造成了圣象在侵犯柯诺商标权的印象。为此,圣象已经于2005年12月9日以柯诺为被告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著作权侵权诉讼,开庭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E0商标之争只是企业之间的商业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意义不大,因为“E0”商标并非指甲醛释放量标准。况且,强化地板目前尚无E0级标准,目前市场上所售“E0”级地板均为企业标准。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会长张森林告诉记者,强化木地板国家标准已进入实质性修改阶段,今年即将出台。新国标修改了甲醛释放量的分类、指标和检验方法,把甲醛释放量≤0.5mg/L的地板划为E0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