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行政司法对驰名商标认定博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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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1:21 信息时报 | |||||||||
李智慧 我国在实践中形成了以单一的行政认定与事前认定为特征的传统意义上的驰名商标认定机制。而现在为适应入世对驰名商标保护提出的新要求,我国重新构建了以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双轨制认定、事后认定、个案认定、被动保护为特征的公平、开放、规范、动态性的驰名商标新认定机制。从而真正体现出对驰名商标法律保护的意义,适应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
而在实践调查中发现,行政和司法对驰名商标认定权的效力已引发争议。除“小肥羊”和“皇室”等几个未注册的商标分别获商标局和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引起关注外,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21金维他”被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认定,而此次西安杨森公司与广东佛山市圣芳公司在不同类别注册的“采乐”商标在纠纷中,分别获不同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更引起关注。 国家商评委对“采乐CAILE”上已有了两次终局裁定后,广东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使用“采乐CAILE”商标,如果商评委第三次裁定撤销“采乐CAILE”商标成立,那意味着该公司面临巨大损失。强生公司两个商标能否视为一个商标?商评委能否认定一个长达12年未使用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从这一系列问题中凸现“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冲突”。 在本案例中,首先就要区别繁体的“采樂”跟简体的“采乐”是不是同一个商标。因为中国的汉字有繁体和简体,不能说繁体就等同于简体,因为这是两种不同的文字表达符号,且商标作为一种符号是区别不同竞争者或者商品的标志。 据业内人士说,注册的图形、文字,那使用就应该是什么,特别是在这个商标上比较是不同类别的。圣芳是注册在化妆品上,强生是用在药品,特别药品还有特殊的管理规定。我们比较圣芳与西安杨森这两个商标的区别,关键是看能不能造成混淆,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而且,知名度和使用范围也有一个区别,谁先在注册,《商标法》就保护谁的商标。商评委的三次认定本身是自信矛盾的。 事实上,如果遇到这个情况需要否定前两次裁定,按照行政法的规定,需要明确对前两次认为是错的做出否定而且要有充分的理由。因为厂家根据前两次决定是合法使用商标,就会投入了广告宣传,使商标具有无形资产。如果把前两次给否定了,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这个损失。 “鉴于驰名商标认定的行政复审和司法审查制度,行政和司法对驰名商标认定权的效力应该是不相同的。商标局的认定权不应具有终局性,而应接受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及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相反,法院对驰名商标的确定权经过一、二审后应具有终局效力,决定驰名商标的最终归属。这才能够充分体现出现代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资深会员廖俊铭认为。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