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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企转让须披露七大信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9:24 证券日报

  本报讯 辽宁省内企业的国有产权在转让时必须公示七个方面的信息。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辽宁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强调这一信息。

  据辽宁省国资委相关人士介绍,国资监管部门准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应当通过规定形式予以公告,及时向社会发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转让方 披露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应当包括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产权构成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情况;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其他需披露的事项等七方面内容。

  据了解,转让公告的期限为20个工作日。在公告期限内,未经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不得撤回公告,不得改变公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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