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统一商业银行监管评级 限制高风险银行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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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13日 08: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二日电 中国银监会十二日在此间指出,对评级结果为五、六级的高风险商业银行将限制其经营行为,要求其改善经营状况,必要时可采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安排重组或实施接管、甚至予以关闭等监管措施。 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旨在促进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发挥监管机构持续、审慎、有效的监管作用。
据悉,该《内部指引》确定了具有中国特色的“CAMELS+”的监管评级体系,即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资产质量、管理、盈利、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等六个单项要素进行评级。 加权汇总得出综合评级后,再依据其他要素的性质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程度进行调整。综合评级结果分为六级,将作为监管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和依法采取监管措施的基本依据。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内部指引》的发布有利于监管机构进行同质同类银行比较和推行分类监管,有利于监管机构全面掌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有利于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 目前,该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所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