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债务人破产不是最好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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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 12:1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一位美国的律师曾说:“中国的债权人与美国的债权人不同,他们对债务的理解和处理债务的思维方式存在很大差异。” 客观地说,世界各国贸易中发生欠款的原因,绝大部分是由于债务人在偿付期出现财务方面的危机,蓄意的欠款只是很少数。据美国法院对美国本土案件的抽样统计,恶意欠款案的比例不到全部欠款案的10%。因此,每当美国的债权人处理他的债务的时候,他首先会 中国的债权人在处理债务,尤其是海外债务时却大都采取另一种方式。他们要求债务人在他规定的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偿还欠款。如果债务人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就会聘请律师,按照美国破产法第七章的规定起诉债务人,最终清算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而不考虑这样做是否对自己有利。 例如美国 亚特兰大的一家进出口批发商,由于市场变化出现偿付难,拖欠了河北省一家外贸公司货款23万美元。河北公司聘请美国收账公司和律师向债务人追讨欠款,律师经过艰苦谈判,在调查了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和债务人达成初步意向,债务人按每月5000美元的速度还款。但这个建议被河北公司断然否定,他们要求债务人每月至少偿还3万美元。因为要求大大超出了债务人的承受能力,被债务人拒绝。又经过三个月的谈判,双方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河北公司将债务人告上了法庭。美国当地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也建议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还款计划,否则债务人将被迫倒闭,但河北公司仍然坚持己见。经过8个月诉讼期,法庭判决拍卖债务人所有资产偿还债权人,债务人偿还河北公司的资产共6.3万美元。但此时河北公司因这场官司已经花费了近2万美元,如果再考虑11个月中债务人本可以偿还5.5万美元,实际上河北公司的官司已经失败。重要的是,如果债务人没有破产,按照美国律师的话说,“将极有可能得到全部欠款。”我们的债权人应该知道,在大多数情况下协商都是最好的解决方式。不到迫不得已,或有极大把握,不要走上法庭。债权人应该冷静对待已经产生的债务,委派具有丰富经验的代理人,在向债务人施加巨大压力后,和债务人达成一项对己最为有利的具有约束力的还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