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行政事业国资管理定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 11:34 和讯网-《财经》杂志

  一旦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严格施行,意味着相当数量的行政事业机关利用其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商业活动为本部门发放奖金、补贴的“好日子”即将终结

  □本刊记者 张宇哲/文

  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有五座青灰色的近十层高楼。这里原是某国家部委机关所在地
,现在则驻扎着几十家形形色色的公司。

  1993年国家机构改革后,此部委逐渐脱胎为行业协会,大楼除了小部分自己办公,其余都用作商用出租。负责这些事务的一位物业公司人员告诉记者:“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每年租金可以有两三万元。”

  这笔收益自然入了该协会的“小金库”,用于职工福利津贴。

  如此现象,在当今中国各地大大小小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并不鲜见。据了解,在深圳,同一个级别的

公务员,处在有“油水”的部门或“清水衙门”,月收入相差五倍之多。造成收入差距的是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其来源十分复杂,但“至少四分之一来自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有偿使用”。有专家告诉记者。

  究其根源,自然在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管缺位。不过,这种具体单位有偿使用国家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并造成“苦乐不均”的现象,即将受到约束。

  《财经》获悉,近日,财政部将出台《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两份文件,并以此办法指导地方制定相关规定,以期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建立公正、合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家底”知多少

  中国的国有资产分为三类,即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其内涵包括大楼、房屋、车辆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流动资产。

  对于这一块国有资产的总量,迄今并无准确的统计数据。财政部的统计评价司曾有一项工作是统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数据。2003年政府机构改革后,统计评价司被一分为二,一半纳入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这项统计工作就此终止。因此,最新可以查获的数字,来自《中国财政年鉴》数字统计,至2003年底,行政事业资产已达3.4万亿元。

  但是据财政部有关官员透露,近十年来,中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年均17%的速度增长。据此推算,目前全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至少在近10万亿元。

  记者同时获悉,2006年,财政部将对全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展开清产核资工作,以求“摸清家底”。

  非但家底不清,此前,中央政府亦未明确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归属与管理方式。1995年,财政部和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曾颁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彼时,预算和资产管理相脱节,预算在财政部,资产管理在原国有资产管理局。而这一《管理办法》对资产形成、配置、使用等亦未做出具体规定。

  “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家底不清;资产配置不公平,资产使用、处置随意,各环节都有资产流失,漏洞越来越大。”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长张更华向《财经》记者如是评价。

  至1998年原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之后,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的行使更加混乱;地方政府甚至各行政事业单位,都依照各自方式管理这部分资产。据统计,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个计划单列市中,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责,除上海、深圳在地方国资委,四川、吉林在地方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余均在财政部门。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深入,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多头分散管理的弊端日益显现。顺乎形势,2004年9月,财政部在其行政政法司、科教文司分别组建了行政资产处与事业资产处,专司行政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并着手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据悉,在这两个《管理办法》中,将明确由财政部主导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给有关单位完成。”

  “这给各级、各地不同的管理需要留下了很大空间。”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长冯秀华对《财经》说。

  终结“小金库”

  据财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长张更华介绍,针对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的两个《管理办法》,涉及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纠纷处理、资产统计报告等方方面面。

  其中,最为人们所瞩目、也最牵涉实际经济利益的,是所谓“非转经”问题,即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这是资产流失最为严重的一个渠道”。

  张更华介绍,即将出台的“行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取消了“非转经”概念,规定“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这意味着,一旦这两份文件生效,今后,行政单位将不能把国家的行政国有资产用于谋取部门私利。

  但在现实中,一些行政单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相当数量经营性资产。其中,一部分是利用行政国有资产办起的经济实体,另一部分是对外出租、出借形成的资产。

  “这些资产不能置于管理制度之外,必须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以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管理;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以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张更华介绍说。

  对于那些行政单位来说,这将是一次重大的利益格局调整,意味着该管理办法实行之后,相当数量的行政机关利用其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商业活动,以其盈利为本部门发放奖金、补贴的“好日子”势必终结。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终止“非转经”只针对行政单位,而不涉及事业单位。“因为行政单位资金来源单一,属国家拨款;而事业单位既有中央、地方各级财政投资,也有接受捐赠、借贷、自行积累等自筹方式,情况比较复杂。”财政部行政政法司行政资产处处长杨瑞金指出。

  记者获知,在这两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阶段,各部委并未对其提出异议,但财政部人士对未来的执行并不敢乐观。“按照新的制度,对于行政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要严格管理,比如单位房屋的出租、出借,要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这块收入能不能收上来?中央各部委一旦有抵触情绪怎么办?”

  再者,以上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框架,具体如何操作?张更华表示,在制定这两个《管理办法》的同时,财政部还在制定用于配套的文件,包括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配置管理办法”、“调剂使用管理办法”、“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以及“行政单位境外资产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

  “执行起来必然是艰难的。(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细则进一步落实,预期三年到位。” 张更华对记者说。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