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丁鑫发受审杭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 11:38 和讯网-《财经》杂志

  被控犯罪事实均与妻儿相关

  □本刊特约记者 贺溟 本刊记者 田启林/文

  12月15日上午9时,杭州气温仅有零下2度,街上行人稀疏。位于环城西路、凤起路交界处的杭州市中级法院门口,比往常多停了两辆警车。1949年以来首位在任上落马的省级检
察长——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在杭州中院一间不足20平方米的小法庭内接受审判。

  开庭消息并未通知媒体。法庭外,两名法警整装以待,拦住了所有“无关人士”的脚步。法庭门口,一位50多岁、自称丁鑫发亲属的妇女在两名年轻女子的陪同下,站在门外踮脚张望,不时擦拭眼泪。法庭内,最多容纳30人的坐席仅坐了一半人,到场者都是相关办案人员及官员。公诉人案前,摆放着厚厚四叠案卷。62岁的丁鑫发鬓角花白,身着黑色毛衣,外套棕褐色休闲装,捧着几张自己书写的材料,在庭审中不时大声地为自己辩解。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没有当庭宣判。

  六笔受贿一笔挪用

  丁鑫发于2004年7月被中纪委立案审查。同年12月,丁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丁案于今年5月27日交由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曾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10月28日,杭州市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由杭州市中级法院审理。

  开庭当日,杭州市检察院派出三名“重量级”检察官到庭支持公诉,他们分别是副检察长马守忠、公诉处处长胡根明和副处长金文杰。

  中纪委调查曾发现丁鑫发严重违法违纪事项有四,即利用职务之便干预案件查处,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子丁少华、其妻章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07万元;挪用公款210万元;打击报复举报人。此次杭州检方指控丁鑫发的罪名,仅为受贿和挪用公款两项。且因取证问题,涉案金额略有减少(参见《财经》2004年第16期“江西检察长易人”)。

  起诉书称,1993年9月至2003年10月,丁担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江西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丁少华、章斌收受祝建华等六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275.62万元。

  起诉书列举的受贿共有六大笔,前三笔发生在丁鑫发任省公安厅厅长期间,后三笔则发生在省检察长任上,六次受贿均与妻儿有关。

  在任公安厅厅长期间,第一笔发生在1993年9月。丁接受江西中联进口汽车维修中心承包人祝建华亲友请托,向南昌市公安局领导打招呼,致涉嫌走私的祝未被立案侦查。当年底,丁通过儿子丁少华收受祝贿送的人民币10万元。

  第二笔发生在1997年上半年。丁接受香港商人张砂通过丁少华提出的请托,向江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导打招呼,使张妻赴港定居申请获得批准。当年6月,丁少华收受张砂所送人民币20万元,事后告诉了丁鑫发。

  第三笔受贿事实已在2005年6月29日对丁鑫发妻子、江西省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章斌受贿案的判决中被确定。法院认定,章在2000年12月至2003 年12月任江西省交警总队调研员期间,单独或伙同丁鑫发接受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江西总代理秦洪志贿赂总计10次,受贿金额总计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这些钱,都被用于丁少华的生意经营上。当日,章斌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此外,在丁鑫发担任江西省检察长期间,据检方指控,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他曾接受江西兆丰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建丰及其亲友请托,要求南昌市公安局将对邹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邹此前因涉嫌偷税犯罪而被刑事拘留。丁并向南昌市检察院领导打招呼,为退还邹的被扣车辆和撤销案件提供帮助。为此,丁少华先后四次收受邹所送人民币145万元。事后,丁少华、邹建丰均将送钱一事告知了丁鑫发本人。

  2003年9月初,丁接受珠海市颐亨隆贸易有限公司副总裁龙建芳通过丁少华提出的请托,为江西省吉安市恒荣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罗邦明、总经理罗邦平涉嫌受贿案撤案提供帮助。期间,丁少华收受龙所送港币30万元,并于事后告诉了丁鑫发。

  2003年10月,丁通过丁少华接受江西省神通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东涉嫌合同诈骗犯罪希望不起诉的请求,并在得知王已送丁少华人民币10万元后,表示会过问此案。

  涉嫌挪用公款罪的事实则发生于1998年4月,丁鑫发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丁少华的岳父、江西赣州威远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张良琛请丁鑫发帮助解决资金110万元,丁要求省公安厅基建办给予解决;4月28日,基建办将省公安厅基建款110万元汇入张良琛提供的账户。之后,张将110万元归还。

  家族腐败

  在今年年中对丁鑫发妻子章斌案进行庭审时,公诉人员在最后陈述时说,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腐败案”。现在看来,确实如此。丁鑫发案庭审中,有两个人的名字不断被提及,就是章斌和丁少华。

  33岁的丁少华是家中长子,曾在武警九江消防支队服役,1993年转业到江西省进出口公司。2004年5月,丁少华与岳父张良琛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中纪委带往北京审查。张良琛系福建人,早年移民香港,常年在江西以港商身份经商。

  丁少华被抓后,丁鑫发曾多次对外面强调,“儿子的事是儿子的事。”但显然,儿子受贿得利,依靠的正是其父位高权重的关系。

  章斌案庭审时,检察机关曾提供丁少华的供述证实,从1996年底至2004年5月,章斌共给过他人民币294万元、美元5000元。这些钱,大部分被丁少华用于购买南昌市内的土地。而对照章斌的自述,丁鑫发涉嫌受贿的所有款项,也均被丁少华用在了生意经营上。

  此外,章斌在庭审中的自述材料也显示:2004年5月22日,丁少华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刑事拘留后,章曾与丁鑫发商量对策。丁当时认为,只要把东西退还了就没事,但章还是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果然,儿子被拘仅月余,2004年7月2日,丁鑫发就被中纪委“双规”,章斌随后也被“双规”,并于今年6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经过调查,中纪委曾对丁鑫发案定性为——“徇私枉法,包庇犯罪,打击报复,利用职权为子女谋取最大化经济利益”。其中,“徇私枉法,包庇犯罪”,多被疑是指丁利用职权阻碍江西省委对白冰的调查。

  白冰现年62岁,其父曾是江西省一位主要领导。白冰本人曾任江西省政府政策研究室主任,并担任江西省驻北京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

  白冰曾涉嫌贪污等多项经济犯罪。但在南昌市反贪局办案期间,丁鑫发屡屡阻挠办案,直至2005年初,“白案”才摆到中纪委案头。

  在业已审结的章斌案中,以及新近庭审尚未宣判的丁鑫发案中,所有检控资料均未提及白冰。丁鑫发与白冰之间有着怎样的利益纽带,目前尚无确证。但从此次杭州检方对丁的受贿指控中,仍可窥见与白冰相关的蛛丝马迹。

  比如,此次丁鑫发被控接受江西人邹建丰贿赂145万元,邹建丰其人即与白冰密切相关。2000年,邹曾受白冰指使,购入江西兆溢置业有限公司港资股东的全部股份,使前者成为白冰一手控制的企业。据了解,白冰曾利用江西兆溢置业公司,将江西省驻北京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大量资金抽逃。

  据《财经》了解,丁鑫发与白冰两家素有关联。此次起诉书中提及的向丁鑫发行贿的其他人员,如秦洪志、张砂、龙建芳等人,也是先与白冰家族结识,继而再攀上丁鑫发。

  另据此前媒体报道,丁鑫发家族案发,还引发江西政法系统的人事震荡。在2004年12月丁鑫发被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前后,江西政法系统一名正厅、两名副厅、九名正处和一名副处级干部相继被免职,其中个别人目前已被法办。

  本刊记者吴小亮对此文亦有贡献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