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更积极参与WTO争端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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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 07:10 和讯网-《财经》杂志 | |||||||||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学院教授 威廉•达维(William Davey)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进展情况” 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法律与发展”国际研讨会发言
2005年12月9日 【网络版专稿】WTO争端解决过程分为四个阶段:磋商、专家组审查、上诉机构审查和裁决的执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十年历程中,前五年主要是美国和欧盟使用,后五年主要是发展中国家如印度等逐渐积极使用,以对抗美国和欧盟。 美国在大多数时候是遵守WTO规则的。所谓报复威胁,其实是WTO规则的一部分。而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很快就将到期,以后不会再有特殊规则。 目前中国在WTO争端解决中表现并不积极,而且仅作为第三方参加。这也许是出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具有的追求特殊规则和待遇的倾向。总的来看,尽管WTO争端解决机制还不很成熟,但发展中国家的适用还是成功的,到目前为止运行也是好的,中国在其中也一定会越来越活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