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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税局明年代征新车车船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0日 09:20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 记者 陈晶晶

   据国家税务总局今天消息,部分省已明确从2006年开始,由国税机关代征新车第一年的车船使用税。

  机动车辆生产、消费、购置和使用的各个环节涉及到增值税、消费税、车船购置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等多个税种,由国税和地税部门分别负责征收,容易产生漏洞造成税款流失。据国税总局介绍“一条龙”管理后,各省市国税地税部门间明确信息传递时限,并与公安车管部门定期联系,有效地堵塞了机动车税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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