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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租车1元燃油附加费实为燃油附加不需听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9:07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11月15日零时起,广州市民打车需要多给司机1元钱。据媒体报道,这多收的1元钱是由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决定临时增加的“燃油附加费”,以缓解油价高给出租车司机带来的压力,等油价回落到一定水平的时候就会停止收取。

  那么这1元钱的多收,需不需要经过听证程序呢?记者采访相关部门后得知,所谓“燃油附加费”其实应该叫“燃油附加”,而没有“费”字,它属于价格范畴内的价外加价,因不在价格听证目录之列而无需听证。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问题的通知》是这样表述的: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就出租汽车燃油附加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05年11月15日零时起,在出租汽车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每车次1元;二、征收出租汽车燃油附加属临时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取消。

  再看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称“我省各地城市出租车经营者在燃油价格大幅上涨时,经批准可在运价外向乘客加收燃油附加”;“是否需要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燃油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当地的实际决定。确需开征的地方,由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就燃油附加的收取方式、标准和具体执行时间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记者电话采访广东省物价局法规处时,有关负责人特意纠正了此前部分报道的说法,指出“燃油附加”不是“燃油附加费”。“费”是行政性收费的概念,由行政机关征收;而“燃油附加”这种价外加价,则仍属于“价格”范畴,乘客没有把钱缴纳给政府,而是直接交给了出租车经营者。

  实际上,广东省物价局的这份通知中已经明确表示,“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是对出租车经营者因燃油价格上涨导致营运成本增加的一种补偿,是运价的一部分,是政府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

  那么,价外加价是否要进行听证呢?国家发改委价格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要看这种价外加价是否列入了当地物价部门的价格听证目录,如果未列在目录中则不需要听证。

  广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吴林波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1元钱价外加价的确定,是由市物价局调研后提出、经市政府批准通过的。这本来就是应对油价变动的临时性措施,如果直接把出租车起步价调高1元,不仅必须经过价格听证等程序,而且把全广州一万六千多辆出租车的计价表都调一遍,也要几个月的时间。面对变化难测的油价,这种方式显然难以“随行就市”。

  另据《羊城晚报》记者胡军对广州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的采访,广州市将视油价涨跌情况对燃油附加作调整,当93号汽油回落至3.7元/升以下则取消,而当油价持续高涨时,则考虑召开听证会调整出租车的基础运价。

  本报北京11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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