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局将全面推广外汇违法信息披露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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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0:31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记者 朱祥 通讯员 欧阳媛媛 本报深圳12月1日电 记者 朱祥 通讯员 欧阳媛媛 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在深圳召开外汇违法信息披露推广及诚信兴商宣传工作总结会。会议透露,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今年辽宁、河北、深圳三个地区开展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明年向全国36个外汇分局全面推广这项工作。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在建设外汇市场信用体系方面认真梳理工作思路,明确工作目标,扎扎实实开展工作,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一是制定了《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5年方案》,对外汇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主要框架、实施步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积极探索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先后批准辽宁省分局试行“外汇指定银行合规经营等级评价”工作,并指导河北省分局进行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开发和运行工作。今年5月,又在辽宁、河北、深圳三省市开展了外汇违法(负面)信息披露试点工作,并于8月1日推出了第一批34个外汇违法(负面)案件信息。 三是将外汇信用体系建设与各项外汇管理工作紧密结合。一方面通过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反洗钱和案例曝光等工作,打击外汇违法行为,有效地促进了外汇市场经济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政策法规,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和个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满足了企业和个人合理的用汇需求,阻断由于外汇供求不平衡和外汇投资渠道不畅而引发的违规失信行为。 四是积极推动对不同经济主体的分类监管。开展了“反洗钱黑白名单制度”和“出口收汇荣誉企业制度”等工作,针对企业的不同信用等级,分别实行不同的监管政策,奖优惩劣,达到分类监管、完善管理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