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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邪教引发三起命案 当事者剖析魔力传销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11:28 新华网

  记者 苏杰 梅贤明

  今年以来,福建省高级法院已对3起由非法传销引发的命案进行了终审判决,共有10名被告人因故意伤害、抢劫致人死亡而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中4人被判死刑。传销,被一些专家称为经济邪教,严重扭曲人性,像瘟疫一样一再为社会带来恶果和伤害。为了遏制和打击非法传销,今年11月1日,国家出台了 《禁止传销条例》。

  下面讲述的是发生在福建的“传销夺命”的3个真实故事。

  “下线”欲退出传销组织竟被“上线”和同伙打死

  彭帮学是河南省商城县人,今年24岁。大约在2001年春节前,许久不见的堂姐从广东打来电话邀他去玩。来到广东省茂名市与堂姐见面后,他方知堂姐在为一家公司做“连锁销售”,公司里许多人每天都要围在一起“上课”,传授赚钱秘诀。

  堂姐对他说,这“连锁销售”好赚钱,从E级做到A级两年内就可赚到280万元,而且做到A级后每月都可从公司领到6万元。

  巨大的金钱诱惑让他怦然心动,随即向公司交了3800元,领了两套“法浪”西服,做了堂姐的“下线”。后来,彭帮学的“下线”发展至三十来人,自己做了C级。因为广东打击传销风声较紧,2002年9月,他们转移到

福建漳州。

  彭帮学做梦都想干到A级别,所以一旦发现“下线”想退出,就认为是破坏自己的“事业”,就必须给他点颜色看看。2003年8月12日,彭帮学发现“下线”张凤科欲退出传销组织,就与另外3人一起找他谈话。谈话中,张凤科表示要报警,彭帮学等人即对张凤科的胸部、背部拳打脚踢,致使张凤科心脏破裂当场倒地死亡。

  “搞传销能发财只是一个美丽的谎言”,彭帮学在漳州市看守所对记者说,他做传销一年半,虽说从“下线”赚了一点钱,但总体上还亏了3000元。

  他痛心疾首地说:“传销发财梦坑害了我,也害死他人,如今这一切都追悔莫及。”

  今年10月26日,彭帮学在漳州被执行死刑。

  “传销夫妻”家破人亡

    赵志玉,女,河南南阳市人,2002年在广东湛江加入传销组织,2003年10月1日,传销组织从广东转移到福建省三明市,赵是传销组织中B级经理。田春龙是赵志玉的丈夫,是赵志玉发展的“下线”,在传销组织中是C级主任。

  2004年3月11日,传销人员刘俊宁、王林常与“上线”邹文麦发生激烈争吵,赵志玉认为二人有“犯上”行为,遂指使田春龙和其他几名同伙使用折叠椅、镀锌水管对刘、王二人进行毒打。

  赵志玉等人对刘俊宁和王林常进行搜身时,发现王林常的记事本上有报警电话号码,赵志玉觉得他们想报警,又指使田春龙等人再次轮流用镀锌水管对刘俊宁、王林常进行殴打。

  当日傍晚6点多,赵志玉叫来

出租车,让邹文麦等人将王林常送往来舟火车站上火车回河南老家。之后,赵志玉等人发现刘俊宁已经死了,赶紧逃离现场。当晚7点多,邹文麦将受伤的王林常扔在来舟火车站附近,后王林常因伤势过重死在铁路货场旁。赵志玉、田春龙逃到了新疆库尔勒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3月9日,赵志玉、田春龙夫妻二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行刑前赵志玉泪流满面地说:“传销害人啊,让我家破人亡。”他们留给年迈的父母和3岁的孩子的是永远不能抹去的伤痛。

  传销让一个青年农民变成了抢劫犯

  刘新芳是河南省西华县田口乡大庞村人。2001年的一天,一个在外打工的同村人突然打电话给刘新芳,邀他出来打工,说一个月可以挣八九百元。他千里迢迢地赶到福建省邵武市后才知道,对方竟然骗他来做传销。他不想做,他们就把他身上所有的钱都搜走,还轮番对他进行“开导”和“洗脑”,说做传销将来会成为百万富翁。可不管他们怎么说,刘新芳就是不干。他们饿了刘新芳三天三夜,最后还把他打了一顿。

  脱离传销魔爪的刘新芳身心俱疲,几近绝望。他想回家,可身无分文。这时他遇到同样也被传销搞得没钱吃饭的两个人,他们竟然说去抢钱作路费回家。于是刘新芳稀里糊涂地与他们一起去干违法犯罪的事。2001年5月24日晚,他们在邵武市雪力公园抢劫了一对男女,抢到了一部手机和100多元钱。他们嫌抢来的钱太少了,不够路费,还要再干一次。这时刘新芳想出了一个恶毒的犯罪计划。他们把所租住的房子的女房东骗进屋,堵住她的嘴实施抢劫,因为她呼救,就拿了一床棉被捂住她的头,没想到把她捂死了。他们扯下她的金项链、金戒指、金手镯变卖,然后逃到武汉等地,后被公安抓获。

  今年8月18日,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处抢劫并致人死亡的被告人刘新芳死刑,押赴刑场,立即执行。

  剖析控制人身的“传销链”

  据分析,对“下线”实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是传销组织借以稳定的手段。许多传销人员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后,之所以不敢逃离虎口,一方面是交了钱后,想扳回本,另一方面则是受制于传销组织内部强大的人身和精神控制。

  参与非法传销活动的人员大部分都是来自异地,传销组织的头目们就是要把人骗到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让他们陷入离家几千里、孤立无援的境地,使“公司”成为他们惟一的依靠,这样就有利于“公司”对他们进行人身控制。

  传销组织建立严密的级别体系,规定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从而保证他们的运转。 彭帮学说,传销组织内部分为A、B、C、D、E五级,A级为总经理,B级为经理,C级为主任,D级为业务员,E级为刚加入的人员。E级“下线”必须有1-2名,D级“下线”须3-10名,C级“下线”须10名以上,B级“下线”须65名以上,A级“下线”须393名以上。

  彭帮学具体介绍了他所在“公司”的运作情况。每个人加入传销组织必须交加盟费3800元。“公司”五个级别的人是这样领取报酬的:A级直接发展一个“下线”领取1976元,间接发展领取380元;B级直接发展一个“下线”领取1596元,间接发展领取456元;C级直接发展一个“下线”领取1140元,间接发展领取380元;D级直接发展一个“下线”领取760元,间接发展领取190元;E级每发展一个“下线”领取570元。作为B级经理的赵志玉说,加入传销组织可以退出,但不退钱。

  在传销组织内部,“上线”对“下线”盯得很紧。底层业务员根据上层D级、C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租住在一起,每一间房屋都有D级为房主,专门负责监视每个人,一旦发现异常,就及时化解,以免其中途离队。同住一房的成员也实行人盯人的办法,互相监督,防止逃跑。

  针对底层“下线”思想不稳定的情况,传销头目把增强“下线”的信心和决心作为每日必修的课程。在授课前,同声朗诵“坚持到底,就是胜利,决不放弃,胜者为王”之类的口号,增强大家的斗志。

  传销组织还对参加人员进行“洗脑”,宣扬迅速发财致富等传销理论,使人沉溺于发财梦中不能自拔,并不择手段大肆从事欺诈活动。彭帮学刚加入传销组织时,就接受了这样的授课“洗脑”。授课老师向他灌输“连锁销售”的好处,大谈“我命在我,而不在天”等“销售理念”,主要意思是说,“连锁销售”是21世纪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不抓住,将失去赚钱的良机。老师讲完后,又有其他人轮流用个人现身说法证明“连锁销售”让他们赚了好多钱。彭帮学每天上午听课“洗脑”,下午在寝室主任的带领下去其它寝室“串寝”,目的是“相互沟通交流”。

  一些“下线”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后,就采取偷跑的方式想逃离传销虎口,但往往是人在车站还没有来得及上火车,“上线”就闻迅追来,连哄带骗地又将他们弄回去。传销人员周某偷偷跑到火车站想一走了之,正在排队买车票时,他的“上线”和一名主任业务员突然出现在他面前,轮番给他讲“道理”。经过轮番“轰炸”,这个“逃兵”不知不觉就变得没有主意了,最后身不由己地跟着他们回去了。

  有关专家分析指出,非法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泯灭人性的、使人为之疯狂的组织,在一定意义上是经济邪教。在该组织里,没有亲情,只有利益;“下线”必须对“上线”言听计从,不得违抗,否则就是灭顶之灾。在这种利益至上、等级划分的组织里,人性被扭曲,道德沦丧,许多人为了既得利益,不惜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

  新条例是打击非法传销的利器

  今年11月1日,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正式施行,它针对性强,规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有利于遏制传销的发展蔓延。

  条例的一大特点是重处重罚,从经济上击垮非法传销者。

  条例规定,除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外,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罚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参加传销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

  但是,专家指出,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仅靠一部条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须严格公司注册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二是公安机关以及社区和村居等基层组织要严格控制租赁房屋,因为非法传销组织大多是外地人,往往把租赁房屋作为场所进行非法传销活动;三是发动广大群众举报非法传销活动的线索。通过上述措施,可以有效控制传销人员的衣食住行,使其没有立足之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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