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1月28日电 (张志伟 帅雪琴) 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借口,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非法集资诈骗其他单位和个人1405万元无法返还。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集资诈骗案。
据检察院指控,1998年8月21日,被告人李恒兵出资48万元成立了九江市丰泽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以其同学刘某的姓名为法定代表人。因经营管理不善,公司负债经营,李恒
兵开始以支付高利息为条件向外借款,由此产生了巨额债务。2003年12月8日,该贸易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李国萍(李恒兵的大嫂),并由其弟李恒文接管经营。至此李恒兵从丰泽公司退出,但李恒兵仍以丰泽公司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外许以高额利息大量借款。经查,李恒兵所借款项尚有1405万元无法返还。在借款的同时,李恒兵在未经丰泽公司法人同意的情况下,擅用丰泽公司公章加盖于打给被害人的借条上。
李恒兵并未如其所说将所借款项用于丰泽公司周转或做生意,而是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将部分款项用于归还以前欠款和支付高额利息,余款用于个人消费。2004年12月3日李恒兵无力偿还上述款项后外出躲避。
目前,法院将对此案择期作出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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