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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更多动产将可抵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1:53 每日经济新闻

  苏杰 新华社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日前说,人民银行正在积极参与物权法的修订,拟增加动产抵押质押的内容,为企业融资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吴晓灵在福州参加海峡青年论坛时说,现行的担保法规定,质押人所有的机器、交
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但是对于“其他财产”没有作明确的解释。在实践中,有些动产和权益是有价值和能带来未来收益的,比如存货、应收账款、收费权、尚未收获的农作物等,但根据现行的法律,这些动产都不能作为抵押物和质押物,这就影响了企业的融资能力,人民银行正配合立法部门研究将这些动产纳入抵押质押的范围。同时,吴晓灵强调说,合格的动产作为抵押质押物,要以规范的经营活动纪录为前提,因此企业一定要规范经营。

  鼓励成立专门的小额贷款机构

  吴晓灵说,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我们一直在研究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最近,一些大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在研究成立专门针对微型企业的信贷部门,进行小额信贷的试点;研究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努力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水平。中国工商银行已经开发了针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评级方法。她说,人民银行、银监会都高度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有三条路可走,一是现有商业银行可以针对中小企业特殊的财务、经营状况,设立特殊的评判标准,成立专门的信贷部门;二是鼓励设立新的、民营的、社区的金融机构,鼓励现有的民营金融机构更多地为中小企业服务;第三,鼓励成立专门的小额贷款机构,它不吸收存款,而是专门从事放款业务。通过成立此类金融机构,将民间金融活动引导到正确的发展轨道。

  吴晓灵说,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是中国今后金融改革的方向。现在,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和转折时期,随着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资本市场的功能将逐渐完善,必将为众多企业的成长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物权法将完善动产担保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法律制度研究处处长朱红日前在演讲中指出,要改善金融环境,就必须健全金融交易法律制度,明确金融法律制度定位和法律关系,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建立基本的民商法律制度,改善市场制度,要通过合同法来实现对财产权的保护;通过物权法清晰界定充分保护财产权和担保权,建立高效的物权登记制度,完善动产担保制度,建立浮动抵押制度。

  据新华社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于6月26日至7月1日在京举行,社会广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将进行第三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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