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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烟草公司一财务科长贪污700多万被判死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21:41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8月16日电 (记者 苏杰)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法院近日对福建省烟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财务科长林建洪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林建洪死刑,缓期2年执行。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间,被告人林建洪身为国有公司财务科长,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3次侵吞公款人民币718万多元,从中分得317万多元;他
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7000元、澳大利亚币1万元,合计折合人民币52613元,还收受2台索尼牌笔记本电脑。审判机关认为,林建洪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

  林建洪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一些较重的罪行;他伙同他人贪污150余万元在厦门购买的住房案发前已过户到三明烟草分公司名下;在审判阶段,其亲友能为其积极退赃。法院据此认为可对其罪行从轻处罚。

  三明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建洪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三明烟草分公司腐败窝案发生后,已有多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该公司原出纳刘爱贪污290万元、挪用130万元,一审被判死缓;原副经理伍业义,原主任科员兼宏业物流发展有限公司、金三明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监陈华林因贪污、受贿,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11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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