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傍名牌怪圈为何难以破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8:14 中国青年报

  湖南首例店号侵权纷争凸显名称权和商标权冲突

  本报记者 洪克非 通讯员 徐亮

  “前天,我们派人调查确认株洲那家侵权的企业已经改名了。”朱志勇拿出水笔在一份名单上画了一条长长的红线,作为打假成果记录存档。

  朱志勇是湖南知名企业、湖南万家丽家居建材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丽公司)市场部的负责人之一。目前,他兼任企业“品牌保护部”的负责人,担任着一项打假工作。“我们3个人、一台车,到处发展线人。任务就是了解那些店号与我们的商标相同的企业,看是否违规。”朱志勇说,他们关注的是其他企业名称对该公司著名商标的损害行为。

  朱志勇这一工作始于今年8月的一个商业纠纷。今年8月20日上午,公司门口来了一些拿购物小票和报纸要求解释的消费者,把公司的工作人员弄得一头雾水。

  经了解,原来是对面“兴万家”超市开业促销搞优惠活动,由于宣传误导引发了纠纷。

  据了解,“兴万家”超市是深圳兴万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的产业,称为“兴万家万家丽生活购物中心”,于2005年8月19日上午开业。

  该超市开业时采取了一些促销手段:办张

理财卡购物100元返现金12元,购物200元返现金24元等。由于许多消费者误认为“兴万家”万家丽店就是万家丽公司的下属机构,或者是“兴万家”与万家丽联合经营。所以,一些对促销手段有不同理解的消费者便找到了万家丽公司。

  湖南首例店号侵权纷争

  11月20日,记者调查发现“兴万家”超市与万家丽公司仅一条马路相隔,距离不足百米。而兴万家在开业前期,在不同媒体上以“兴万家万家丽生活购物中心即将开业”、“兴万家万家丽生活购物中心今日开业”为题进行了报道。

  湖南万家丽公司认为对方此举严重侵权。一则,“万家丽”商标在2004年被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评定为“湖南省著名商标”;二则,该公司投资开发的万家丽家居建材广场,不论营业面积、经营效益都是全省的龙头企业。自2002年营业以来,仅广告宣传就投入2000多万元。并且,他们还斥巨资将长沙市内一条30多公里长的大道冠名为“万家丽路”,其相关权益理应得到法律保护;三是,对方的经营范围属于“万家丽”商标注册的第35类行业。

  万家丽公司董事长黄志明表示,此次“兴万家”利用在万家丽对面的地理位置,故意没有按照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店名进行误导性宣传,严重侵害了自己的知识产权。

  根据2001年5月1日实施的《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第10条中“著名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他人在相同行业内以该著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组成部分,可能引起公众误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已登记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的规定,他们向工商部门递送了相关材料,并已准备向法院提起百万元标的的诉讼请求,要打响湖南首例店号侵权商标官司。

  而“兴万家”行政主管张仙平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公司是于今年7月4日在长沙市工商局注册了“湖南兴万家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万家丽路店”的名称。她说,开业时是有个促销活动,活动期间没有发生顾客投诉。而且,产生纠纷的两家单位,经营行业不属于一个类别,按照《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并不构成侵权。

  张仙平说,“兴万家”开业时,报纸上确有报道,但不是他们公司发布的广告。所谓“误导”是这些新闻报道“失实”,责任不在于他们公司。

  张仙平向记者指出,新闻报道后面有记者名字。但记者在查询了报道该店开张活动的《潇湘晨报》、《长沙晚报》相关报道,均没有在文章中看到报社记者的署名。

  张仙平认为在同一条路上以“万家丽路”为名的商店不在少数。而且他们这家店是工商局核准的。

  湖南省工商局一相关负责人告知记者,这类纠纷应该看新开设的分支机构是否登记了单位全称。如果使用简称造成混同和误认的,应该改正。

  还有多少“万家丽”

  黄志明说,此前,他们也知道各地有一些企业的店号与自己的注册商标“万家丽”相同,但考虑与相隔较远,没有太认真。这次“兴万家”事件发生后,他们专门组织人员调查,结果大吃一惊。在长沙及周边城市,用“万家丽”为招牌进行经营活动的有几十家之多。如在湖南常德市汉寿县县城的两条主要街道上,就有两家“万家丽”。一个是“万家丽家具广场”,一个是“万家丽瓷砖名品超市”。

  在“万家丽瓷砖名品超市”旁边有一家“阿波罗瓷砖超市”,生意甚是红火。记者询问是否是湖南省著名企业“友阿集团”(全称为友谊、阿波罗集团)的分店时,一男店员笑着点头称是。

  但“友阿集团”新闻中心负责人万海红予以了否认。他说,该集团也了解到有一些企业采取这种“傍名牌”的办法,利用他人的声誉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进行不正当竞争。

  万家丽企业品牌保护部负责人朱志勇称,他们的打假调查相对复杂:建立线人网络,在各地了解信息后到地方工商部门核对情况,分别发函给企业和管理机关,督促企业改正。然而纠错的关键在于执法机关。

  据悉,去年我国查处商标侵权案2.4万件。与2003年同期相比,查处案件的数量、罚款金额分别增长了47.84%和13.77%,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人数分别增长2.95倍和1.39倍。

  一些知识产权学者指出,随着“品牌时代”与“商标经济”的到来,商标与商号、商号与商号之间互相抢注、“傍名牌、搭便车”的现象屡有发生,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是应按《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司法解释依法追究对商标权的侵害。二是干预企业名称登记,从行政渠道上给予保证。三是监督工商部门依法行政。四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傍名牌”怪圈亟待破解

  与“万家丽”商标纠纷相比,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蒙牛乳业”与“蒙牛酒业”之间的商标纷争更为典型。以这一案例为切入点,北京和上海两所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组织专家和权威人士,从制度设计、立法完善等方面进行了专门研讨。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等法律界权威专家认为,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一再发生,提醒我们对制度进行反思,从立法上加以解决。有人利用法律空子进行不正当竞争,不能仅仅指责企业不法,还应该回过头来审视法律制度,包括一系列工商行政管理规范。

  湖南师范大学博士生导师、经济法研究所所长陈云良教授指出,根据《企业登记条例》,只要在本地域内没有相同的企业字号,工商局就会给予注册。而商标局注册商标则是依照《商标法》,只有全国无重复,才予注册。

  湖南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朱贤国说,现在确实存在名称权和商标权两种权利冲突的现象。

  就湖南的情况来说,全省工商系统已经联网,采用的软件可以识别这类冲突,但数据库中不可能知道所有商标是否与企业名称有冲突。而驰名和著名商标是可以做到保护在先的。如果造成误认或者混同则要改正。

  对于两种权利冲突的现象,行政实践中一般采用两个原则:一是通过举证调查,看其是否构成侵权。二是坚持“注册在先”原则,以时间早晚论定。但万家丽公司、“友阿集团”等知名企对此类打假并不乐观。朱志勇称,有证据证实几十家企业侵权,但改名的只有两家。

  据了解,目前我国在保护商标专用权方面为“双轨制”,即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协调运作”。而在行政方面作为保护依据的“湖南省著名商标”,在司法诉讼中并不一定适用。

  湖南天戈律师所知名律师罗秋林称,商标侵权与否,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混淆和误认,以及侵权者对商标的使用状况。对于没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名称权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人民法院认定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原则。即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案具有作用,不必然对其他案件发生影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

维权的难度。

  本报长沙11月2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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