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巨骗虚构广州白云新机场工程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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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9日 22:5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广州十月十九日电 (唐贵江 穗法宣)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中级法院获悉,虚构广州白云新机场工程,骗得人民币一千三百六十多万元的巨骗肖汉明,日前被广州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现年三十九岁的肖汉明是广东汕头人,小学文化,案发前为广东明油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九九八年,肖汉明经人介绍认识了郭某某,他对郭某某称自己
郭某某当即表示愿意出资在肖的广东省建设实业发展总公司下面成立一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公司,希望肖能够将其工程中一项价值人民币三亿元的子工程转给他。二00一年到二00二年间,肖汉明以找人办事需要活动经费为由,数十次以借款方式骗取郭某某现金合计人民币一千一百三十五点八九万元。 二00二年一月前后,肖汉明虚构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明油达公司正在申办广州国际医药网络保健中心项目,再次骗取郭某某现金合计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元,并用四张虚假缴款收据从郭某某手中骗回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元的借条。 二00二年五月,肖汉明又以广州国际医药网络保健中心项目名义,骗取被害人郭某某的信任,通过被害人郭某某,以经营广东省公安厅罚没走私柴油名义,骗取被害人余某现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广州中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肖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肖汉明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被告人肖汉明的犯罪所得人民币一千三百六十二点八九万元,按比例发还给被害人郭某某、余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