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物价9月涨幅1.4% 涨幅回落不是价格下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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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9:4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省城调队昨天公布了我省9月份的物价情况:我省9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1.4,物价涨幅为1.4%,比8月份升0.1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价格涨幅因素占总涨幅的比例已降至新低———34%。而今年7月份以前的一年时间里,该比例一直高居60%。特别是猪肉价格近几个月来持续下降,9月降幅已达到今年以来的最低。尽管物价涨幅已从今年2月份的4.4%持续回落到目前的1.4%,但城市居民反映感觉并不明显,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城调队的有关专家。
据省城调队消价处副处长赵继东介绍,这种感觉由几方面原因造成。首先,老百姓感受的是“物价水平”,而“涨幅回落”不等于价格下降。如去年某商品从8元涨到10元,今年从10元涨到12元,同样是涨2元,去年的涨幅是25%,而今年的涨幅只有20%;二是因为去年上涨速度较快,今年涨幅虽然回落,但是价格水平却一直处于强势上升通道之中。其次,居民购买频率高、社会关注度高的商品价格涨幅较大,因而居民对涨价的感受就特别深刻。以食品为例,今年以来食品涨幅虽然小于去年,但价位却比去年高1.4%%,购买频率最高的鲜菜,近三个月涨了34.6%%。第三,住房具有保值增值功能,因而不作为消费价格指数的计算内容。这也意味着不能以房价高低来衡量消费物价的高低。第四,总指数反映的是所有商品平均后的结果,而居民所指的往往是单个或部分商品与服务。从普遍心态看,人们总是对涨价关注更多。第五,从收入阶层上看,低收入者对物价上涨的承受力要弱于高中收入阶层。据统计,食品以外涨幅超过5%%的基本类中,60%%属于垄断性行业,在低收入阶层的消费总量中,这些商品所占比重较大且无法回避。因此,低收入阶层感受到的涨价压力会更明显。 (智华 春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