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检查土地有偿使用费 管理混乱有望得遏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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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4日 09:03 新京报 | |||||||||
旨在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 本报讯 (记者 陈光 吴海花) 财政部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和审计署四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建成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
财政部发布的消息称,此次专项检查旨在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 财政部等4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规定,检查范围包括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各地区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和批准使用情况,以及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解缴入库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检查采取各地区自查与四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200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各地区自查阶段,2006年上半年为四部门重点抽查阶段。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认真查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依法进行自纠。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抽查发现,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在对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中,发现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欠缴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问题,有的地方虽然缴了费,也不能及时安排使用,或存在挪用和违规使用的现象。不缴或少缴土地有偿使用费,客观上降低了用地成本,助长了“圈地”之风,给各地搞诸如“零地价”之类的招商引资活动提供了方便,而地方政府也有了更多的本钱去铺摊子搞建设,必然对整个经济运行和宏观调控大局带来不良影响。 规范政府行为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 昨日,财政部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对此检查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说这是继去年国务院对土地治理整顿的一个延伸,从停止协议用地到以清理开发区等一系列的土地治理之后,今后土地治理将涉及政府,规范政府的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在一些土地管理部门,存在零地价、或者是减免缓交的土地费用的现象,在管理上也会存在问题,比如土地管理部门没有直接设立专款的账户等。 统计显示,一些地方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有的作为预算外收入甚至超过同级同期的财政收入。但国家税务总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在很多地区从土地当中获得的收入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钱要超过纳入预算的钱。有些地方掌握的没有纳入预算的土地收入相当大,以致有人将管理土地非预算收入的部门称作“第二财政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这种情况导致了资金运用的混乱无序,很多地方政府在这部分资金运用上的透明度是相当低的,监督很难跟上,管理中间的失误没有人追究,甚至出现贪污行为,在地方主管土地的部门出现问题相当多。 鉴于此,四部门要求各地区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自纠。财政部人士表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抽查发现,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财政部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 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也就是(国发[2004]28号)其主要内容就是“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国发[2004]28号文件重点提到了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办法,探索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