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人卖旧房暂缓征土地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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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09日 09:5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有消息称,天津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征土地增值税。其中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个人拥有的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如果未住满3年转让的,则要征收土地增值税。那么江苏的住房土地增值税是如何征收的?记者昨天就此采访了省地税有关人士。 据该人士介绍,天津的这一做法并不是新规定。国家在1995年颁发的《土地增值税暂
这位人士透露说,尽管江苏对个人旧房交易暂缓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去年江苏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总额已超过12个亿,占到全国的18%,今年预计将超过20个亿。(春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