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0月8日电 (李云平、彦博) 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以合同诈骗近900万元的罪名一审判决赤峰天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周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2001年12月31日和2002年8月15日、9月19日,周某在开发赤峰市红山区新华路南段紫竹园小区1—5号商品住宅楼过程中,与某银行赤峰市红山区支行签订商品房
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之时,故意隐瞒紫竹园小区商品住宅楼房部分已售出的事实,捏造了已有54人预购商品房的虚假事实,并办理了商品房预购合同等虚假手续,从某银行赤峰市红山区支行骗取个人按揭住房贷款人民币357万元。案发后,某银行赤峰市红山区支行从天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证金账户中扣划利息228643.46元,周某实际骗取人民币3341356.54元。
2002年8月8日,周某将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英金小区部分楼房和车库抵还了150万元贷款及利息,之后又将其中两套住房卖与他人,骗取购房款181459.27元。2003年6月10日,周某再次隐瞒英金小区部分商品住宅楼已售出的事实,以该商品住宅楼作抵押,与邵某某签订借款协议,从中骗取300万元。同年9月10日,周某以相同的手段,从赤峰某典当公司骗取当款2457980元。随后,周某将所得赃款中的225万元还债,其余部分被典当行直接划扣利息、手续费。案发后,周某的亲属向典当公司退还278万元。
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在与某银行、典当公司以及购房者签订相关协议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8980795.27元。鉴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对周某作出无期徒刑的判决。周某不服上述判决,已提出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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