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出三年内实现煤炭回采率60%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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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1日 13:42 新华网 | |||||||||
新华网呼和浩特4月21日电 (记者 李云平)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快煤炭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07年全区煤炭回采率提高到60%以上。 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呼尔查介绍,目前全区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低,煤炭平均回采率仅为45%左右,其中众多小煤矿的回采率则更低,仅为25%左右,资源浪费十分严重。
内蒙古将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促进煤炭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建设亿吨级煤炭基地、千万吨级煤炭集团、120万吨以上矿井,依法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到2007年,全区地方煤矿矿井数将减少40%,主要产煤地区矿井规模均在30万吨以上,原煤就地转化率达到50%以上。 从2005年起,内蒙古将集中三年时间,对现有900余处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扩能技术改造和依法关闭。对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小煤矿,就近整合煤炭资源,重组煤炭企业,实现规模生产和集约经营;对不具备资源整合条件但有一定发展潜力的小煤矿,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矿井生产能力,改进采煤方法,提高资源回收率;对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小煤矿,要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决依法淘汰关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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