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内蒙古乌海4月29日电 (记者 李云平、柴海亮) 2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康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获悉,根据乌海市政府在2005年年初确定的有关煤矿安全事故赔偿的规定,在此次矿难中遇难的12名矿工每人获得赔偿金将不低于20万元。
据乌海市副市长、康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徐德林介绍,为提高地方煤矿经营者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乌海市从2005年开始加大了对发生事故的地方煤矿经
营者的处罚力度,一方面提高对遇难矿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低于20万元。而此前乌海市地方煤矿遇难矿工的赔偿金一般为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不等。另一方面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地方煤矿,政府将收回其采矿权,然后进行公开拍卖。
徐德林说,康海煤矿是乌海市执行这一新规定的第一个“触线者”。康海煤矿的经营者为一浙江温州人,事故发生后,当地警方已对几位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了控制。
徐德林还向记者透露,12名遇难矿工的身份已经查明,其中,来自甘肃省和贵州省的各有5位,还有2位来自安徽省。
另从康海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获悉,29日,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心以抽排瓦斯和CO气体为主,搜救工作未有重大进展,截至记者15时发稿,仍有6具遇难矿工遗体未被发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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