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审屡犯凸现审计困境 何不也试试双轨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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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30日 01:34 第一财经日报 | |||||||||
9月28日披露的国家审计署2005年第3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外交部、发展改革委等32个部门单位2004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从公告的内容来看,32个部委的财政收支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规范之处。 诸多的不规范之处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为四大问题:一是挪用资金办企业炒股;二是虚报多领预算资金;三是私设小金库发福利;四是巧立名目乱收费。这四个问题可以用一句话
我国目前的国家审计属于行政型审计,审计署隶属于国务院。行政型审计体制的好处在于,有国务院的支持,建立和开展工作的时间迅速。而缺点也显而易见,由于政府其他各部委同样隶属于国务院,所以审计署对各部委开展审计工作时的独立性较差。相应的,不仅进行审计时,审计署受到的各部门阻力较大,而且审计后结果的公正性也会受到影响。 进一步来看,对政府部门的审计之所以被冠以“审计风暴”,一方面包括对几次审计力度和揭露出问题的肯定,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们对这种高强度审计能否常态化的疑虑。从法律上来看,审计工作应有各级政府一把手直接负责,但具体执行中经常出现一把手无暇过问的情况。当对平级部门间的审计缺乏更高一级领导的有效支持时,审计的强度就很可能被大打折扣。此外,由于从中央到地方的审计部门并非垂直型设置,所以,不同地区政府一把手对审计工作的支持程度也会有所不同。这也带来了地方首长和上级审计部门管理上的冲突,以及审计效果地域差异较大的现实困难。 结合审计风暴所暴露出来的体制问题和不久前审计法修正案草案作出的修改,应该说现行的审计体制仍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目前世界上成功的国家审计都属于立法型审计,而非行政型审计。但是由于两点原因,目前的行政型审计尚无法转型为立法型审计:一是目前宪法中相关的规定无法突破,转型成完全的立法审计涉及宪法层面的修改;二是审计部门设立的目的之一是帮助政府经济监管,一旦审计部门划归到各级人大,政府的这一目标也将难以达成。 因此,在不变动宪法相关条款和不减少政府相关职能的前提下,加强各级人大预算监督和独立的审计监督,同时保留现行行政型体制下审计监督的“双轨制”审计模式颇为可行。隶属于人大的审计组织,可以避开政府行政隶属关系上的弊端,确保预算执行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其人事任免权和机构经费由人大管理,工作直接对人大负责。而行政审计部门则可发挥“内部审计”的既有优势,对政府管理的下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执行以政府监管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审计监督任务。 将审计组织按照不同的职能要求而明晰化,一方面满足了审计所必需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也保留了审计工作协助政府达成经济监督的职能,可谓一举两得。更根本地来看,只有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得到了制度上的可靠保障,纳税人相应的权利才能得到更为有效的监督落实;也才能更好地帮助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进行转变。 审计风暴背后应该是一连串的事件。32家部委暴露出来的问题虽然或大或小、或轻或重,但更为根本的是应看到审计工作的长期任务所在,看清现行审计体制的问题加以改进,如此,才能使审计部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